土地供给侧改革要注重供地的兼容性—访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司长廖永林

添加时间:2016-04-08 作者: 来源: 添加人: 杨永侠

本报记者 乔思伟   

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用地的供给如何契合这一精神?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司长廖永林接受采访时表示:“用地的供给侧改革,简而言之,就是要保证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产业,都顺利地落在地上。”   

廖永林指出,要做到这一点,就得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供地也要更具兼容性。   

过去,粗放式发展更多地依赖要素投入,地方投入资金、土地就会有回报;进入新常态,“大水漫灌”的时代已经过去,市场中“各种各样赚钱的点”政府不一定看得准,这就要求市场主体去发现,再落实资金、落实用地。鉴于此,就要改变以往由政府来规制、主导的用地供给模式。一方面,要尊重市场主体的“发现”功能,市场主体找到机会之后,不能无地可供,供给侧改革就是解决这样的“梗阻”问题。另一方面,要守住底线,政府在规划、供地方面可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什么不允许做,其他的都可以做,以制度框架确保供出的地不被囤积、不被炒作、不被浪费。   “很多人说2.5产业难以落地。我想说的是,肯定能落,只是如何落的问题。”廖永林说,支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有人建议大量增加和细化建设用地分类,这其实是一个误区。“国民经济1000多个行业,地类再细分也分不到每个行业,不断有旧的业态消失,不断有新的业态出现。”因而,他强调,做好土地供给侧改革,就是注重供地的兼容性,不能非黑即白,延误战机,对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对养老、旅游产业兴起,对房地产调控等的供地支撑,都应以此为宗旨。去年,国土资源部出台政策,提出对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企业用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创业创新平台用地、“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用地等,可实行过渡期政策,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期满或涉及转让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用地手续。   

“服务业在GDP中占比已经过半,这一趋势中,很多工业厂房将考虑如何再利用。政府在看不准的时候,不是简单地不允许你去做,而是要做好过渡,等有钱赚了,再讨论是买还是租,办理供地手续。”廖永林说。   再如房地产去库存。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   廖永林指出,对新兴产业用地需求要科学测算。以养老产业为例,养老设施缺口多大,需供多少土地,不能大而化之地说。根据国人的养老习惯,有多大比例的人到养老院,多大比例会居家、社区养老,都需要调研。否则,很多项目一打新产业、新业态的旗号就盲目落地,也可能造成新的产能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