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严防死守耕地红线——访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

添加时间:2014-02-19 作者:周怀龙 来源: 添加人: 杨永侠

食为政先,地为粮本。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强调,要用“提头来见”的勇于担当精神,把耕地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守住耕地红线。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表示,耕地保护是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倾力投入,更需要凝聚全社会力量。他强调,要围绕“最严格”这一核心,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完善制度,不断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同时要多管齐下,通过划定好、建设好、补充好、管理好耕地,切实统筹好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   

划定好——

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守住最基本、最重要、最精华的耕地

“粮食安全的根基在耕地,而基本农田是最基本、最重要、最精华的耕地。采取强有力措施划定好基本农田,把永久保护农田划定落地到户,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严之尧说。   严之尧指出,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包括三方面重点:

其一,要统筹规划,实现保护与利用相协调。合理划定城镇发展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边界。坚持耕地质量等级从高到低、优质耕地农用为先,从控制发展规模的特大城市、大城市周边开始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由大到小,由近到远,全面覆盖各类城市和小城镇。城市规划要避让优质耕地,利用基本农田约束城市无序扩张。

其二,划好地、保重点,将集中连片、高产稳产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优先将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镇周边容易被侵占的优质耕地尤其是水田划入保护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确保将粮食主产区、平原地区优质耕地划入保护区;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入保护区,切实防止并纠正基本农田“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

其三,抓紧开展划定工作,最大限度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照最新要求,立即着手,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15.6亿亩以上的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及时上图入库、落地到户,明确保护责任、完善保护标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全天候监测。

严之尧表示,划定好的基本农田必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即严格规划调整,严禁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式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审批占用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外,其他非农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凡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按照法律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同时,要严格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占好地不能补差地,占水田必须补水田。

建设好——

大力推进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土地整治,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管护并重

严防死守耕地红线不仅要保护耕地面积,还要提升耕地质量,同时也要顺应农业现代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耕地的农业生态效应,实现数量、质量、生态有机统一。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法律制度健全、资金渠道稳定、基础工作扎实、运行机制完善的建设性耕地保护机制。通过土地整治,建设了一大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条件的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耕地质量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田产出率普遍提升,农田生态景观效应凸显,实现了生态和粮食的多重安全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大力推进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土地整治。”严之尧表示。

具体工作包括:一是依据土地整治规划总体安排,分解下达年度任务,继续组织各地编制实施方案,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央分成新增费用于支持各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二是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为抓手,加强调研指导,推进500 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督促各省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计划任务;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统筹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四是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和“一张图”平台,加强信息化管理,做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上图入库工作。与此同时,积极推行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提升耕地数量及质量的监测预警水平等。严之尧强调,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关键要开展机制创新。一方面,要健全完善激励补偿制度,发挥农民集体主体作用。实行政府负责规划和验收两头、农村集体负责工程建设的“以补代投、以补促建”新模式,让农民“用国家的钱,补自己的地”,充分调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管护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利用经济手段减少耕地占用。探索通过提高占用耕地数量多和比重高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收缴标准,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耕地保护的区域利益调节机制。

补充好——

坚持“ 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充分把好补充耕地的选址关、立项关、建设关、验收关占补平衡,一度备受诟病。对此,严之尧表示,要积极应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面积、提质量,不断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升耕地保护水平。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补充耕地质量。通过集中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确保补充耕地成效;通过优化项目设计,提高土地整治建设标准;推广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扶持农民持续耕作、培肥地力;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及56 种元素地球化学调查成果运用,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等级;研究制定相关标准,严格补充耕地验收,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在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把好项目选址关、立项关、建设关、验收关。坚持“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形成倒逼机制。在土地利用规划制定与动态修编中,依据补充耕地潜力,合理测算规划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利用基本农田划定把优质耕地保护起来,努力做到不占优质耕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对补充耕地不足的地区减少计划指标分配,实行“以补定占”;在项目预审环节强化占补平衡审查,如果无法落实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不得通过预审;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继续坚持“先补后占”,用地报批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强化监管与执法,确保补充耕地落实。加强补充耕地动态监管,完善补充耕地报部备案、日常监管、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制度,确保补充耕地真实。对补充耕地弄虚作假的,采取约谈警示和暂停受理建设用地审批等措施,督促补充耕地落实到位。继续加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力度,减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防止补充耕地不落实;对于依法查处到位、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必须落实补充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此外,还要部署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评价等,为占补平衡和土地整治提供更为有力的依据。

管理好——

严格规划计划管控和用地审批,引导节约集约,强化共同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耕地保护水平严之尧说,强化耕地资源管理,需要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引导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监督管理,不断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其一,要强化规划计划管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实行规划硬约束,推进城镇化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格局;严格规划调整程序,严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方式占用基本农田。

其二,引导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查把关。按照“ 控增量、盘存量、优结构、提效率”的总要求,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项目选址和建设方案,尽可能少占或不占优质耕地,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要与节约集约用地绩效相挂钩。

其三,严格用途管制,严防农地非农化。立足于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负面清单,防控“非农化、非粮化”。任何生产与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生态退耕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方案,分步骤、有计划进行,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范围。

其四,强化并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坚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强化“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视频探”立体监管体系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积极推动将耕地保护量化指标纳入地方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政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最后,要切实强化监督管理,构建耕地保护防线。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坚持定期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违法案件,开展耕地占补平衡专项督察行动,严格督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时发现和纠正耕地占补平衡中存在的问题。对违法严重地区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进行通报、约谈,并实施责任追究,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