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分等定级现状及改进对策

添加时间:2019-03-05 作者: 来源: 添加人: admin

    近两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多个文件对耕地质量等级、耕地产能调查评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对耕地分等定级的理论基础和近些年成果应用实践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1.耕地分等定级成果应用实践情况

    目前,耕地分等成果在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坚守耕地质量红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是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要求根据耕地质量等别空间分布状况实施耕地差别化管护;二是永久基本农田要按照耕地质量等别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定;三是耕地质量等别成果是建设用地审批和补充耕地审查的依据;四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需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五是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需要按照不同的耕地质量等别结果,测算征地补偿金额。

    2.耕地分等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尽管现行的耕地分等定级为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全国耕地质量统一登记、统一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但在服务于耕地保护与建设的微观领域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完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他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不明显。二是依据耕地质量等别结果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一些地方难以落实“占优补优”的要求。

    3.完善耕地分等定级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厘清管控性与建设性保护耕地质量评价的内涵。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耕地占补平衡考核项目,两者虽然同属耕地保护的范畴,但其在内涵上还是有实质区别的。其中耕地占补平衡应属于“管控性”保护,其核心是稳定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高标准农田及土地整治属于“建设性”保护,其核心是改善或消除主要制约因素,目的是保障其高效利用、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二是从服务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层面推动耕地定级工作。建议在《农用地定级规程》技术要求上,进一步考虑土地整治和反映区域特点的易变因素,从省级层面上细化耕地质量评价因素,客观反映省级区域内耕地质量的微观差异及空间分布,支撑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中耕地质量等别与粮食产能评价方法。耕地分等结果,反映的是宏观尺度下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高低。用分等定级的标准考核占补平衡,就需要进一步在微观层面或耕地地块的尺度上完善耕地分等结果与粮食生产能力的对应关系及评价方法,有效支撑耕地占补平衡以数量、地类、产能三类指标为基础的储备核销机制。 

来源:中国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