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保护地的保护措施

添加时间:2018-04-09 作者: 来源:中国土地科学 添加人: 杨永侠

美国保护地的治理方式多样,其中政府治理的保护地,主要是联邦或者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和政府委托管理;而分享治理的保护地,是跨境管理与合作管理。研究美国联邦政府层面对于保护地的管理与维护,对于我国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分类分级保护

美国将保护地类别划分为五级六类:Ia为严格自然保护区,主要用于科研;Ib是自然荒野地,用于保护自然面貌;II是用于生态系统保护及娱乐活动的保护地的国家公园;III为自然纪念地;IV是栖息地/物种管理地;V和VI分别是风景/海景保护地、资源管理保护地。

美国的保护地等级划分为四级:1级保护地,永久性保护,且不改变自然状态;制定并实施管理计划;维护自然状态,允许自然干扰或模拟自然干扰。2级保护地,永久保护,且不改变自然状态;制定并实施管理计划;维护基本自然状态,允许一定程度的开发或管理。3级保护地,保护大部分区域,允许集约式利用。4级保护地,指尚未认定的保护地。

多部门管理

美国在保护地管理方面,各个部门协调合作,分工明确。联邦政府基本拥有其保护地的所有权,由农业部、国防部、内政部以及能源部共同管理。其中,美国土地管理局、美国林务局、美国鱼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是管理保护地土地的四大部门,共掌管着约93.8%的联邦保护地土地。

保护地经济手段

1.单纯付费购买。为了防止土地生态被破坏,政府往往选择从土地所有者手中购买该土地的所有权,进而对土地进行保护。

2.税费费用。政府也可以通过税收来加强土地的保护和利用。通常运用两种方式来实现:即税收的减免或加重征收。由于土地所有者因保护土地而失去开发的权利,所形成的经济损失,政府会通过税收减免或者其他现金的形式予以补贴;而对不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导致土地出现退化的,政府会加重征税来遏制这种现象。

3.保护土地租赁。与单纯购买土地所有权不同,政府或者个人有时更倾向于通过租赁来获得保护地的部分权益,并加以保护。

4.资金来源。美国联邦政府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样,有政府拨款、个人及社区捐赠等,而后两者是美国保护地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政府拨款主要给四大土地管理部门,分法定拨款与自主拨款,法定拨款是指定性的,自主拨款每年需要国会审批。

行政手段

美国联邦保护地保护措施的行政手段主要是许可证,在保护地开展活动是否需要申请许可证以及许可证申请费用的高低,都是由保护地所涉及的资源保护程度及允许使用的程度决定的。

启示

合理划分部门保护地的职责。对于不同类别的保护地,要做到分类分级分部门的管理,尽可能细化。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机构、部门之间的权力不应重叠,制定管理保护地的标准。各部门监管的同时,也应加强之间的相互合作。

完善与多部门协调的保护地法律体系。我国应逐步在立法、执法和司法上进行加强,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多部门应制定与保护地内容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并加以贯彻执行。细化保护内容,完善法律规范。

构建分类分级的保护地体系。无论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还是美国的保护地,都有详细的分类分级体系。我国尽管有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但在详细的分类分级方面稍显不足。今后在推进保护区的建设中,应制定国家层面、省级层面保护地分类分级标准,为其后续的管理与维护奠定基础。

强化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实施。对因不能开发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的补偿。制定补偿标准、内容和措施。通过税收、政府财政拨款等方式加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