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牢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笼子”

添加时间:2014-04-11 作者:李 倩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添加人: 杨永侠

基本农田是“吃饭田”、“保命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成为当前一项急迫的工作。

“当务之急,是扎牢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笼子’。”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郧文聚表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最关键的是理清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制度漏洞制定政策和技术方案。“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应是随风倒的‘稻草人’,而应成为牢不可破的‘铁笼子’。”

永久基本农田须正本清源

新近出台的《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从城市人口500万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周边开始,由大到小、由近及远,加快全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随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公布和应用,以往划定基本农田面临的底数不清的困扰已基本消除。然而,更深层次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郧文聚告诉记者,他长期研究发现,当前所划定的基本农田,不仅存在账实不符、“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等情况,还存在着非耕地化、细碎化、投机性污染、有保护责任无保护激励、基本农田转为一般耕地中规划监管不力等一系列问题。

具体来说,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本该是耕地中的精华,然而,现有的15.6亿亩基本农田却包含一定比例的非耕地,如林地、草地、水面等。从资源学角度看,这部分非耕地虽然没有作为耕地使用,但具备转化为耕地的条件。郧文聚认为,在未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应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正本清源。“是耕地的,才能划为基本农田;不是,就不应确定为基本农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基本农田划定比例问题,也不应继续在这个问题上兜圈子、绕弯子。”

只有在认真分析现有15.6亿亩基本农田的内在差异性并进行准确判断的基础上,才能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郧文聚建议基于二调数据,准确计算各地集中连片耕地比例,准确定位其分布状况,进而将这些耕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须科学划定“底线”

随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各地耕地保有量数据发生了变化,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也相应发生变化。继之,现有制度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80%以上”的标准,即省级政府耕地责任目标,是否应随之调整?

底线的设定不容小觑。郧文聚的表述很形象:底线标准设定过高或过低,最终都会变成“橡皮筋”。

按照中央一系列精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将从人口500万以上城市的中心城区周边开始。“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显示,规模越大的城市,其周边的耕地质量越好。因此,在划定基本农田时,要把城市发展布局和优质耕地资源分布情况一一对应起来分析。”在郧文聚看来,在划定基本农田时,不仅要考虑不同地区基本农田自身条件差异,不同人口规模城市所面临的基本农田保护压力,还应该综合考虑城市区域特点、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的特点,考虑到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多重目标的需要。

底线一经设定,影响来日方长。“如果若干年前,在北京城内将从颐和园到中南海之间的河湖串为中心线,划出一条2公里~3公里宽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再考虑几纵几横布局几条基本农田保护带,现在北京的雾霾绝不会如此严重。”郧文聚肯定地说。

莫让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成“稻草人”

历史不能假设,未来却可把握。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按照“划得准、调得开、建得好、守得住”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做好权属管理,落实永久保护,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取得实效。

在郧文聚看来,“划得准”体现在划定基本农田要综合考虑城市工业、交通发展、优质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等诸多需求;“调得开”就是要做好土地权属管理,确保地权在利益分配、法律授权方面公平、安全。划定好永久基本农田,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前提,只有在“划得准”、“调得开”这两个前提下,才能“建得好”。

最后一环是如何“守得住”。“莫让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成为‘稻草人’。”郧文聚特别呼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是保护基本农田最有力的武器,为了充分发挥这个武器的作用,需要重新审视现行条例中的一些内容,比如针对基本农田内部差异大的特点实行分等级保护,对条件好的基本农田给予优先保护;把基本农田和口粮田结合起来,根据口粮田的需求量,实事求是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重新核定各地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等。